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监察治理步伐》的通知
青财察字〔2011〕1993号
厅政府采购监视治理处、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增强省级政府采购监察治理事情,完善政府采购监视约束机制,增进政府采购依法、高效、清廉运行,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连系我省省级政府采购事情现实,我们制订了《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监察治理步伐》,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监察治理步伐》
青海省财务厅办公室
二○逐一年十一月一日
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监察治理步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省级政府采购监察治理,完善政府采购监视约束机制,确保政府采购事情果真、公正、公正运行,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连系本省事情现实,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本步伐所称监察治理是指省级财务监察机构依法对本级政府采购羁系机构、署理机构及其事情职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采购职责,执行有关执法、规则和规章制度等情形举行监视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举行视察处置惩罚的活动。
第三条省级财务监察机构对本级政府采购羁系机构、署理机构及其事情职员推行职责、办理政府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的监察治理,适用本步伐。
第四条政府采购监察治理遵照“依法实验、果真透明、突出重点、注重预防”的原则,做到监视检查与教育、惩办相连系,与刷新、预防相连系。
第五条政府采购监察治理的主要方法:
(一)对重大采购活动举行全程监察;
(二)对采购主要环节和要害程序举行现场监察;
(三)对采购项目事后专项检查。
第二章采购组织监察治理
第六条政府采购羁系机构要依法准确推行羁系职责:
(一)科学制订、严酷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实验规模和规模;
(二)规范体例并实时下达政府采购妄想。集中采购妄想要充分思量现实执行中的可操作性,力争将同类型采购项目合并批量下达,施展采购规模效益;疏散采购妄想要严酷推行报批会签程序,规范下达;
(三)严酷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法的审批。增强对部分集中采购和疏散采购审批的治理,严酷监视部分集中采购和疏散采购的组织实验;强化果真招标的主导职位,从严审批果真招标采购以外的其他采购方法,坚决杜绝并严肃查处随意更改采购方法的行为;因特殊情形确需变换采购方法的,须经采购羁系机构赞成,并推行相关手续;
(四)凭证“统一条件、分级治理、资源共享、管用疏散、随机抽取”的原则,进一步充分和治理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的抽取要在羁系机构现场监视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七条采购人和财务相关预算治理处室要凭证政府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周全准确体例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形不得变换。
第八条对加入重大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实验廉政准入制度。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外地审查机关出具的本单位或小我私家行贿犯法档案盘问证实,没有出具盘问证实或有不良行为纪录的,榨取加入省级政府采购活动。
第九条政府采购信息要在指定媒体上宣布,采购信息要素必需周全、准确、实时,在两家以上媒体宣布的统一采购信息内容必需一致。
第三章采购历程监察治理
第十条采购文件要标准化、名堂化。要明确采购数目、品种、功效(性能)、手艺要求、评标标准与要领、开标时间和所在以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等要素;采购文件中划定的供应商条件和参数要求不得含有倾向性、排他性内容;对采购文件举行澄清或者修改的,要在划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指定媒体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署理机构要按划定的投标阻止时间终止投标文件的吸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形要举行检查,或者委托公证机构举行公证;所有投标文件要在开标现场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署理机构要严酷执行废标条款,做出不予开标或按废标处置惩罚时,要切合相关执法、规则和制度划定。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要切合有关执法制度划定,严酷执行回避制度;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严酷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要遵守职业品德和纪律规范,并自力行使评审权力;任何人不得干预、诱导评标事情。
第四章其他事项监察治理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羁系机构要凭证事情需要约请政府采购特邀监视员,并对监视员实验动态治理;监视员以自力身份对政府采购活动实验监视。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羁系机构要建设专家职业操守、专业素质评价机制,对不推行职责,违反评标纪律和原则的专家,要从专家库中扫除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署理机构要严酷凭证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对确定的中标人要遵照执法划定举行公示。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署理机构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实时组织和监视采购人与中标人订立书面条约。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署理机构要严酷履约验收治理,催促采购人对采购条约划定的事项,认真核对验收,主要采购项目,要组织专家举行验收。
第十九条财务资金治理职能处室要严把采购资金支付关,不切合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私自改变采购项目标准和数目的,不予支付资金。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羁系机构、采购署理机构及其事情职员应当依法准确推行职责,自动配合监察机关增强对采购活动的监视治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政府采购制度划定,有碍采购活动果真、公正、公正,拒绝或阻挠监察治理事情的行为,监察职员应当予以提醒、纠正或者阻止,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监察决议。
第二十二条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划定举行处置惩罚。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羁系机构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按有关划定举行处置惩罚:
(一)未严酷推行羁系职责,未执行有关执法、规则和规章划定的;
(二)未对政府采购署理机构、评标专家、供应商、政府采购监视员实验动态治理、审核评价的;
(三)未严酷按制度审批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法的;
(四)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置惩罚的。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署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虚报业绩、遮掩真真相形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责成着实时纠正,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凭证有关划定予以处置惩罚。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策规则和事情纪律,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泄露有关神秘的行为要坚决阻止,性子严重的,建议作废相关资金预算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责成政府采购羁系机构,凭证《青海省供应商诚信治理步伐》等相关制度严肃处置惩罚:
(一)提供虚伪资料谋取中标或成交;
(二)接纳不正当手段诋毁倾轧其他供应商;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署理机构恶意勾通;
(四)向采购人、采购羁系部分、采购署理机构事情职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拒绝有关部分监视检查或提供虚伪情形;
(六)不认真推行条约及效劳允许的。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羁系机构、采购署理机构、特邀监视员和其他监视部分及其事情职员,在事情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遵守采购事情纪律,泄露有关神秘的,依法追究相关职员行政责任,涉嫌犯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惩罚。
第二十八条省级财务纪检监察机构要经?沽谈话、提醒谈话;发明违法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实时开展诫勉谈话,并可向人事治理机构提出调岗建议。
第二十九条本步伐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