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第18下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治理步伐
《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治理步伐》已经部务聚会讨论通过,现予宣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 长 金人庆
二OO四年八月十一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治理步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增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效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治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执法划定,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采购人及采购署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举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效劳(以下简称“货物效劳”)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步伐。 前款所称采购署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署理机构。
第三条 货物效劳招标分为果真招标和约请招标。 果真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通告的方法约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加入投标。 约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切合响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约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约请书的方法,约请其加入投标。
第四条 货物效劳采购项目抵达果真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需接纳果真招标方法。因特殊情形需要接纳果真招标以外方法的,应当在采购活动最先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的批准。
第五条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果真招标方法采购的货物效劳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法规避果真招标采购。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加入货物效劳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效劳的供应商和采购署理机构,以及接纳其他方法不法干预货物效劳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在货物效劳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事情职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职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需回避。供应商以为上述职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 加入政府采购货物效劳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效劳的本国供应商,但执法、行政规则划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加入货物效劳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外国供应商依法加入货物效劳招标投标活动的,应当凭证本步伐的划定执行。
第九条 货物效劳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生长政策目的,包括;で樾,帮助不蓬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增进中小企业生长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务部分应当依法推行对货物效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治理职责。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凭证本步伐划定组织开展货物效劳招标投标活动。 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署理机构办理货物效劳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货物效劳招标活动,但必需切合本步伐第十二条划定的条件。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法自力开展货物效劳招标活动。其他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凭证采购人的委托办理货物效劳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 采购人切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具有自力肩负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体例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庞洪水平相顺应的手艺、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治理职员;
(三)采购职员经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采购人不切合前款划定条件的,必需委托采购署理机构署理招标。
第十三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署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采购署理机构签署委托协议,确定委托署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四条 接纳果真招标方法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需在财务部分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宣布媒体上宣布招标通告。
第十五条 接纳约请招标方法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宣布资格预审通告,宣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通告的限期不得少于七个事情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通告期竣事之日起三个事情日前,按通告要求提交资格证实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及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法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约请书。
第十六条 接纳招标方法采购的,自招标文件最先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阻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七条 果真招标通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地点和联系要领;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数目或者招标项目的性子;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所在、方法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阻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所在。
第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凭证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体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约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实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体例要求和投标包管金交纳方法;
(五)招标项目的手艺规格、要求和数目,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条约主要条款及条约签署方法;
(七)交货和提供效劳的时间;
(八)评标要领、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阻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所在;
(十)省级以上财务部分划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划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十九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制作纸质招标文件,也可以在财务部分指定的网络媒体上宣布电子招标文件,并应当坚持两者的一致。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一律执法效力。
第二十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切合招标文件划定要求的备选投标计划,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明确响应的评审标准和处置惩罚步伐。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划定的各项手艺标准应当切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倾轧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凭证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凭证填补招标文件印制本钱用度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第二十四条 招标采购单位在宣布招标通告、发出投标约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私自终止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采购单位凭证招标采购项目的详细情形,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划分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加入的现场考察。
第二十六条 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事情职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目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举行须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阻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务部分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宣布媒体上宣布更正通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详细情形,延伸投标阻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阻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换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务部分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宣布媒体上宣布变换通告。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切合招标文件划定资格条件和加入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凭证招标文件的要求体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手艺部分、价钱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阻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所在。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生涯,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阻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在投标阻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举行增补、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增补、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凭证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现真相形,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要害性事情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加入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切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划定的条件。采购人凭证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划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切合采购人划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署配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肩负的事情和响应的责任,并将配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署配合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统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加入统一项目投标。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配合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勾通投标报价,不得故障其他投标人的公正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接纳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六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包管金的数额及交纳步伐。招标采购单位划定的投标包管金数额,不得凌驾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包管金。投标包管金可以接纳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包管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吸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配合提交投标包管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包管金的,春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事情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包管金,在采购条约签署后五个事情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包管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包管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包管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八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阻止时间的统一时间果真举行;开标所在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所在。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务部分及有关部分。财务部分及有关部分可以视情形到现场监视开标活动。
第三十九条 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加入。
第四十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形,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事情职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钱、价钱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计划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钱、价钱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计划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可。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纷歧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纷歧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纷歧致的,以单价金额盘算效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着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差别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诠释爆发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四十二条 开标历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认真纪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三条 投标阻止时间竣事后加入投标的供应商缺乏三家的,除采购使命作废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务部分,由财务部分凭证以下原则处置惩罚: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对理条款、招标通告时间及程序切合划定的,赞成接纳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简单泉源方法采购;
(二)招标文件保存不对理条款的,招标通告时间及程序不切合划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时代,泛起切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缺乏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划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评标事情由招标采购单位认真组织,详细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认真,并自力推行下列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