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视暂行步伐
为了增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视,包管招投标活动依法举行,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分实验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步伐》(国办发[2000]54号、2000年国家计委6下令),特制订《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视暂行步伐》,现予宣布,并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生长妄想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二00二年一月十日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视暂行步伐
(2002年2月1日)
第一条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分实验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 国家生长刷新委凭证国务院授权,认真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以下简称稽察职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举行监视检查。
第三条 本步伐所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出资融资的,经国家生长刷新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规模、规模标准及评标要领,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和规模标准划定》(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3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要领暂行划定》(2001年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工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执行。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通告的宣布,按《招标通告宣布暂行步伐》(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4号)执行。
依法必需招标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必需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中增添有关招标内容,详细步伐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添招标内容以及批准招标事项暂行划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执行。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必需切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步伐》(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5号)有关划定。
第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划定签署书面条约。条约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条约价钱必需控制在批准的设计及概算文件规模内。
第六条 通过招标节约的概算投资,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七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切合国家划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国家生长刷新委投诉。国家生长刷新委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事情日内决议是否受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 个事情日内作出书面处置惩罚决议;需要磨练、检测、判断、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盘算在内。
第八条 稽察职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举行监视检查可以接纳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的方法。经常性稽察方法是对建设项目所有招标投标活动举行全历程的跟踪监控;专项性稽察方法是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验抽查。经常性稽察项目名单由国家生长刷新委确定。
第九条 列入经常性稽察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凭证批准的招标事项体例招标文件,并在发售前15日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情形和时间安排及相关文件一式三份报国家生长刷新委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国家生长刷新委提交招标投标情形报告。报告内容遵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要领暂行划定》(2001年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工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第四十二条划定执行。
第十条 稽察职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执法、规则、规章和政策情形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举行监视检查,推行下列职责:
(一)监视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和其他行政监视部分有关招标投标的行为是否切合执法、规则划定的权限、程序。
(二)监视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正当性、真实性举行核实。
(三)监视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历程是否正当以及是否切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划定,并可举行相关的调审核实。
(四)监视检查招标投标效果的执行情形。
第十一条 稽察职员对招标投标活动举行监视检查,可以接纳下列方法: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资料和文件;
(二)检查招标通告、投标约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品级和资信等情形;
(三)监视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主要聚会;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署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分、招标公证机构视察相识情形,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投标情形报告、条约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磨练,视察、核实招标效果执行情形。
凭证需要,可以联合国务院其他行政监视部分、地方生长刷新部分开展事情,并可以约请有关专业手艺职员加入检查。
稽察职员在监视检查历程中不得走漏知悉的保密事项,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加入评标。
第十二条 稽察职员与被监视单位的权力、义务,遵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步伐》(国办发[2000]54号、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6号)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监视检查中发明的招标人、招标署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事情职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则、规章的,国家生长刷新委视情节依法给予以下处分:
(一)忠言。
(二)责令限期纠正。
(三)?。
(四)没收违法所得。
(五)作废在一准时期加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投标、评标资格。
(六)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或暂停审批有关地区、部分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 对需要暂;蜃鞣险斜晔鹄碜手省⒌跸抵凑铡⒃鹆钚菀嫡怼⒏栊姓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有关部分、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置惩罚。
第十五条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历程中爆发的种种违法行为举行处分时,也可以依据职责分工由国家生长刷新委会同有关部分派合实验。重大处置惩罚决议,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六条 国家生长刷新委和有关部分做来由罚之前,应见告当事人。当事人对处分有异议的,国家计委及其他有关行政监视部分应予核实。对处分决议不平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长刷新部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则、规章,连系外地现实,参照本步伐制订外地区招标投标监视步伐。
第十八条 本步伐由国家生长刷新委认真诠释。
第十九条 本步伐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