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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长和刷新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招标投标行政监视省级协调机制暂行步伐》的通知

宣布于: 2013-12-09 10:46

青发改规则[2010]150号

 

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委、省财务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程建设成套局:

凭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生长刷新委关于印发<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步伐>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我省惩防系统建设,增强协作配合,依法配合做好招标投标行政羁系事情,我委研究制订了《青海省招标投标行政监视省级协调机制暂行步伐》,已经省政府赞成。现予以印发,请据此做好相关事情。

附件:青海省招标投标行政监视省级协调机制暂行步伐

    

 

附件:

 

青海省招标投标行政监视省级协调机制暂行步伐

 

第一条  凭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和《国家生长刷新委关于印发<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步伐>的通知》(发改规则[2005]1282号),为建设健全我省招投标行政监视省级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增强部分间的相同联系,包管协调机制的规范、有用、顺畅运行,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建设协调机制的目的是:增强省各有关部分行政羁系事情的协调与配合,实时有用地解决本省招投标领域保存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包管法制统一和政令流通,依法增强和规范行政监视,增进招投标市场康健生长。

第三条  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省生长刷新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委、省财务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程建设成套局共10个部分组成。

省生长刷新委为协调机制牵头单位。

第四条  协调机制协调事项和主要职责规模是:

(一)研究本省招投标行政监视治理事情的主要思绪与步伐;

(二)协调解决本省招投标领域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

(三)增强与各州(地、市)政府在招标投标诉处置惩罚、行政执法方面的相同衔接;

(四)研究涉及跨行业、跨部分的招投标事情、需呈报省政府决议的主要事项;

(五)协调衔接各部分制订、制订的招投标政策规则及文件范本;

(六)组织开展全省招投标执法检查或联合视察事情;

(七)各部分招投标行政羁系事情信息交流、情形转达;

(八)需要多部分研究或协调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协调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公室)设在省生长刷新委,认真处置惩罚一样平常事务,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组织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席聚会;

(二)起草、印发协调机制聚会纪要;

(三)相识、催促有关成员单位落实聚会确定事项;

(四)组织、落实成员单位有关信息交流事宜;

(五)组织召开联络员事情聚会;

(六)办理、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协调机制议事接纳未必期联席聚会形式。各成员单位主管招投标事情的向导担当联席聚会成员,各成员单位有关部分认真同志担当联席聚会联络员。

第七条  招标投标省级联席聚会凭证成员单位的要求随时召开。各成员单位可以就第四条划定事项规模内的详细议题提请协调机制聚会研究。

招标投标省级联席聚会的议题、开会时间及加入单位职员,由协调办公室商有关成员单位确定并发文通知。

第八条  招标投标省级联席聚会研究主要事项或重大问题,应由各单位联席聚会成员加入;研究事情中的详细问题或暂时势项,可由各单位联席聚会联络员加入。凭证事情需要,可以约请相关单位、专家加入聚会。

第九条  招标投标省级联席聚会由省生长刷新委认真召集并主持>刍崛范ㄊ孪钜跃刍峒鸵男问接》⒏饔泄爻稍钡ノ。关于情形较为重大、难以告竣统一意见的问题,应当在聚会纪要中作出明确表达。重大事项可以由有关成员单位联合报省政府决议。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应当在会前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准备相关质料,准时加入聚会;聚会竣事后,参会职员应当凭证需要实时向本单位有关向导报告;若有未尽事宜或差别意见,应当在3个事情日内向协调办公室书面反响,须要时,由协调办公室在聚会纪要中予以明确。

关于聚会纪要明确的事项,由各成员单位凭证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第十一条  招标投标省级联席聚会成员和联络员名单,经各单位确定后由协调办公室印发。成员和联络员爆发调解转变时,应实时向协调办公室报告。

第十二条  各州(地、市)可参照本步伐,建设外地区的招投标行政监视协调机制。

第十三条  本步伐由省生长刷新委认真诠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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